日期:2021-01-28
为提升机构编制精准管理、廉政管理、高效管理水平,焦作市委编办以自我革命精神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将机构编制业务与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以机构编制审批廉政监督为突破口,在多次深入一线调研、反复研判论证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构建了事前风险提醒、事中廉政监督、事后评估约束的“三步工作法”,探索出了一条党风廉政与业务工作高度融合的新路子。
一、建立事前风险提醒机制,强化履职监督,实现论证初审廉政化。一是制定《廉洁履职监督卡》制度。将公出审批与廉洁履职监督有机结合,明确要求各科室(中心)工作人员到市直部门、各县(市、区)开展论证调研工作时,严格履行公出审批程序,填写《公出申报单》,领取《廉洁履职监督卡》。外出工作期间,工作人员主动向接待单位出具《廉洁履职监督卡》,由接待单位填写、密封后带回,或由接待单位寄回,自觉接受监督。二是制定廉政教育“六提醒”制度,即会前提醒、会议提醒、节前提醒、专项提醒、任前提醒和风险提醒。特别是在审议机构编制事宜前,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对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进行会前廉政谈话、风险提醒,做到警钟长鸣。在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中,集中对各县市区委编办进行了书面廉政风险提醒,下发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人员转隶期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提醒通知》,确保该市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人员转隶工作廉洁高效。
二、建立事中廉政监督机制,规范审核流程,实现机构编制管理高效化。一是建立审批标准,再造审批事项管理规则。将审批程序、审查要件、环节时限、权限责任、服务标准等要素精细拆分到最小单位,明确每个审批环节的操作标准和规则,对各项工作任务的流程标准进行优化,每项工作编制流程图、制定工作规范,最大程度消减层级、减少环节、压缩时限,将执纪监督工作切入审批工作的每个环节,确保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二是规范内部运转程序。通过制定《机构编制申请事项报送工作规范》《机构编制申请事项办理工作规范》《部门征求意见答复工作规范》,明确了机构编制申请事项报送办理的主体、程序及行文规范,进一步优化了运行程序,提高了服务效能。三是制定机构编制事项工作规范。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规定,制定了《焦作市机构编制事项工作规范》,明确市直、县(市、区)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编制调整、领导职数核定等管理规范,围绕“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四个环节,明确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的权限、原则及程序等,为完善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提高机构编制效能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建立事后评估约束机制,发挥监管合力,实现执纪监督精准化。机构编制审批完成后,定期对机关事业单位审批事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人员调整情况、机构编制及领导职数的使用情况等进行日常审核、规范、监督。一是探索建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作联动机制。制定了《关于建立部门协作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监督的通知》,推行机构编制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间协作联动,探索建立全覆盖、全流程、全链条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作机制,规范了九个环节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充分发挥监督合力。二是探索实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办法。制定了《焦作市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实施办法》,通过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检验机构编制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发现机构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为提高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实现机构编制动态管理提供重要依据。在2020年党政机构改革专项评估工作中,成立4个调研检查组,对11个县(市、区)和市直14个重点涉改部门进行全面的调研评估和实地抽查,随机访谈涉改单位负责同志270名,发放调查问卷3000余份,收集意见建议106条,发现问题14项。三是建立机构编制监督“四个台账”制度。具体包括上级检查反馈问题台账、机构编制进点审计问题台账、专项督查台账、领导职数台账。对台账问题实行动态管理,跟踪督查整改落实情况,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
通过建立完善精准、廉洁、高效的机构编制审批监督体系,使该办党员干部的廉洁履职意识进一步增强,从政行为更加规范高效。2020年以来,焦作市委编办共收到各县(市)区、市直单位请示报告330余件,办结率达92%。在党政机构改革专项评估工作中,共发现机构编制问题14个,已全部整改到位。机构编制精准审批监督体系建设,促进了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的充分发挥,使机构编制法定化水平以及服务中心工作的能力得到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