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1-27
(1)入党申请书应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所在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向居住地党组织或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流出地已经在流入地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的,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
在校学生应当向学校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学校未建立党组织的,可以向居住地党组织、学校所在地党组织或学校主管部门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但发展其入党时必须征求所在学校的意见。
离退休人员原则上由哪个单位负责管理,就向哪个单位的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主要由原工作单位负责管理的,向原工作单位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与原工作单位已基本脱离关系,主要在居住地参加社会活动的,应向居住地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有关党组织在接收离退休人员入党前,应向其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了解情况、征求意见。
临时或短期(6个月以内)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同志申请入党,应向原所在单位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正式或长期(6个月以上)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实际,向原所在单位或借调单位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
失业、待业或自谋职业人员要求入党,一般应向居住地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并由街道党组织负责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已参加个体劳动者协会的人要求入党,也可向个体劳动者协会或其主管部门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党组织负责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下基层挂职、扶贫、支教等人员,已在基层工作6个月以上的,可以在基层工作单位递交入党申请,发展入党前必须征得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在基层工作6个月以内的,向原所在单位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由原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发展入党。
对于出国(境)留学、工作人员,凡出国(境)时间在两年以下的,一般不进行发展党员工作。出国(境)时间在两年以上的,可以向留学人员党组织或驻外中资机构、劳务公司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发展他们入党前,要征求国内有关单位党组织意见。
(2)入党申请书不需要经常递交。在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如无特殊情况,入党申请人不必经常递交入党申请书。但入党申请人为了表达自己迫切要求入党的愿望和决心,在第一次递交入党申请书一段时间后,再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也是允许的。
(3)工作变动后一般不需要重新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人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其入党申请书,连同其他有关材料一并转交其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以便于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了解入党申请人的情况,对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入党申请人一般不必重新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要主动向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及有关情况。如因故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未收到申请人入党申请书及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可向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重新递交入党申请书。
(来源:《新编基层党务工作手册》)
来源:旗帜网